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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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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解读

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

标准必要专利(SEP)通常是指实施标准时必须要使用的、在技术或商业上没有可替代方案的专利技术。

随着经济、科技的全球化发展,标准必要专利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乃至各国获取竞争优势的法宝,标准必要专利的司法保护不可或缺。

目前,在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拟就此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司法举措。

中国法院面临

标准必要专利司法保护的新问题

各国法院在审理标准必要专利案件过程中都面临诸如立案管辖争夺、临时措施对抗、裁判结果冲突等问题,司法争夺话语权的竞争日渐加剧。

据此,人民法院必须认真研究标准必要专利司法保护中的新问题:

1.在案件立案受理上,平行诉讼引发不同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冲突。标准必要专利通常属于同族跨国专利,当事人可在多国就该同一纠纷提起诉讼,这导致案件平行诉讼频发,司法管辖冲突不断。

个别发达国家滥用长臂管辖来扩大司法管辖权,不遵守基本的国际礼让原则,更是让司法管辖权冲突日益凸显。

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受理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后,三星公司就该案又向美国加州某法院提起平行诉讼,导致中国与美国产生司法管辖权冲突。

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使用标准必要专利制造的产品出口较多,平行诉讼中的管辖权冲突可能会危及我国法院独立行使管辖权。

2.在临时措施适用上,各国采取针对性诉讼禁令引发程序对抗。诉讼禁令是法院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一定行为的临时性司法措施,包含禁诉令、禁执令或者反禁诉令等。

其中禁诉令或者反禁诉令是禁止另一方当事人向受理法院以外的法院包含境外法院针对同一被诉行为或者主体另行提起同一诉讼。一旦发出禁诉令,被申请人必须撤回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起诉,并只能在该禁诉令明确的司法管辖区内提起诉讼,否则将被视为藐视法庭而招致处罚。

禁诉令的颁发因此会限制另一法域的法院行使权力,容易导致临时措施对抗,这是欧美国家的法院在全球司法管辖权博弈中取得明显优势的重要制度,应当引起高度警觉。

如华为公司就曾因英国法院作出的禁诉令而撤回其在深圳中院对美国无线星球公司的起诉,引发胁迫性诉讼,损害中国法院正当行使司法裁判权。

3.在司法裁决结果上,支持全球许可费率引发判决结果相互冲突。司法属于国家主权范畴,除非当事方同意或者遵循基本的国际准则,且不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否则不得强行超越一国司法管辖权范围。

对于作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争议核心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明确问题,各国法院在裁判时更应秉持谦抑性。

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英国在标准必要专利民事案件的裁判中频繁适用全球许可费率,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实施者判令支付全球许可费率,干涉了他国法院对该案的司法裁决结果,引发司法裁决结果冲突。

如英国法院在美国无线星球公司诉华为公司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中,主动裁决华为公司支付全球许可费率,否则会颁发永久禁令将其排除出市场。

这不单损害了华为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中国的司法主权。

这类案件若向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维护我国的司法主权。

中国法院应对

标准必要专利司法保护的新本领

标准必要专利因具有创新性、基础性而成为技术密集型的稀缺性财产权,具有战略性的垄断地位,进而成为各国乃至跨国科技企业巨头取得竞争力的科技利器。

我国法院应当积极培养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新本领,为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进1步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立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激活全社会创新活力,通过司法裁判加大保护力度,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司法保障。

要有坚决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的觉悟,在经济发展全球化背景下,促使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向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2.进1步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治理水平。目前标准必要专利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权利人持有,中国制造商则是主要的专利实施者,两者之间的纠纷常表现为中国制造商在发达国家的被动应诉。

人民法院应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治理水平,强化对案件管辖和审理的管控能力,依法主动积极将案件管辖纳入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3.进1步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人民法院要积极应对司法竞争,敢于斗争,善于亮剑,采取恰当的司法措施保护标准必要专利各方利益,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强化产权保护。

人民法院要增强服务大局的观念,高度重视我国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回应其正当合理的司法需求,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

中国法院处理

标准必要专利司法保护的新举措

中国法院针对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存在的新问题,应当坚持制度自信,采取正确稳妥的司法举措予以应对,促成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裁判秩序,切实维护好国家的正当权益。

1.落实立案登记制度,积极主动拓展司法管辖权。司法管辖权是司法竞争力的基石,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

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适当扩大连接点来明确司法管辖权,将与中国具有合理连接点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纳入司法管辖权范围。

要充分利用立案登记制度,对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均应依法采取相对开放的登记标准及时予以立案。

要扩大现行法律规定涉外诉讼程序中的管辖连接点,只要被诉纠纷与我国存在合理管辖连接点,均应主动积极行使司法权,保障中国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如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所在地为连接点,主动行使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等诉爱立信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案的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深圳中院以专利实施地为连接点,积极行使中兴公司诉康文森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案的管辖权等,有效捍卫了我国的司法管辖权。

2.积极适用行为保全,依法裁定诉讼禁令维护司法主权。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明确规定了行为保全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临时措施。

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作出禁止另一方当事人向受理法院以外的法院包含境外法院针对同一被诉行为或者主体另行提起同一诉讼的行为保全裁定。

行为保全裁定能有效捍卫我国司法主权,保障我国法院所享有的排他性裁判权。

如在华为公司诉康文森无限许可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作出中国首个禁诉令的行为保全裁定,并首创日罚金制度;在小米公司等与交互数字公司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争议裁决纠纷案中,武汉中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作出全球禁诉令的行为保全裁定,并同样辅以日罚金制度等,均体现出中国法院积极颁发诉讼禁令维护中国司法主权,排除他国司法对中国法院司法裁判的不当干涉。

人民法院应进1步强化禁诉令在涉外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的适用,妥善处理平行诉讼与诉讼禁令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适用禁诉令制度来阻止诉权滥用,保障司法管辖权,努力采取法治手段来维护国家利益。

3.创新司法裁判方式,积极稳妥适用判决支付全球许可费。中国法院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全球许可费率的案件,应当积极予以回应,依法裁决和执行全球许可费率,切实维护我国的海外利益。

如在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诉夏普株式会社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中,深圳中院明确中国法院享有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等。

中国法院在不损害其他国家司法主权以及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的前提下,可进1步拓展司法裁判方式,创新司法裁判方法,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根据实施专利侵权的被诉侵权产品在全球使用的覆盖率,积极探索对侵权者裁决和执行全球许可费率。

对权利人的合理诉求依法予以司法救济,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其中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解读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

一、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十八)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支持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建立品牌价值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

(二十)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编制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实务指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绘制服务我国产业发展的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导航图,推动我国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2/22/content_10468.htm

71.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商务部负责)

77.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等标准体系。(知识产权局、质检总局负责)

81.制定并推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规范。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司法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66号)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7/18/content_5092397.htm

二、专利标准化

专利标准化尽管能够促进创新、增进效率、减少消费者的适应成本、消除国际贸易障碍,但也极大增强了标准化组织参与者在专利许可使用谈判中的地位,导致其向标准使用者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索要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因此,专利制度必须充分考虑与标准的衔接,进1步完善与标准相关的专利制度,尤其是专利许可使用费制度,我们结合美国法院和中国法院分别在微软诉摩托罗拉和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针对与标准有关的必要专利相关制度进行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标准必要专利

原文链接:https://www.sipo.gov.cn/gwyzscqzlssgzbjlxkybGS/zlyj_zlbgs/1062562.htm

三、标准必要专利的种种定义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S-EssentialPatents,SEP),目前尚无统一明确的定义。

国际电信联盟(ITU)将其定义为,“任何可能完全或部分覆盖标准草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美国电器及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将其解释为,所谓“必要专利要求”是指实施某项标准草案的标准条款(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可选择性的)一定会使用到的专利权利要求。

百度百科“标准必要专利”词条指出:标准必要专利是包含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且在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也就是说当标准化组织在制定某些标准时,部分或全部标准草案由于技术上或者商业上没有其他可替代方案,无可避免要涉及到专利或专利申请。

知乎“什么叫标准必要专利?”答案是:所谓标准必要专利,是指要达到某一行业标准的要求而必须使用的专利。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李扬、刘影认为,假如技术标准的实施必须以侵害专利权为前提,则即使存在其他能够被纳入标准的技术,该专利对相关技术标准而言,就是必要的专利。标准是指,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专利的标准化尽管能够促进创新,增进效率,减少消费者的适应成本,消除国际贸易障碍,但也极大增强了标准化组织参与者在专利许可使用谈判中的地位,导致其向标准使用者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索要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出于寻求因公共使用目的而进行的技术标准化和专利权保护之间的平衡,标准化组织在其相关知识产权政策中,不仅要求标准参与者及时向标准化组织披露其拥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专利,并且要求其承诺以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和非歧视(non-discriminatory)条件许可所有标准实施者利用其专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中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必须遵守的“FRAND”原则。

以欧洲电信标准化组织(EuropeanTELECommunicationStandardInstitute,简写为ETSI)为例,其知识产权政策第4.1即规定:“在其参与的标准或者技术规程的发展过程中,每个成员都应尽合理努力,及时向ETSI通知其必要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为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提出技术建议的成员,应当诚信地提请ETSI注意,假如其建议被采纳,可能成为必要的任何知识产权。”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6.1则进1步规定:“假如与特定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关的必要知识产权已经引起ETSI的注意,ETSI的总干事长应当立即要求必要知识产权人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承诺,至少在以下范围内,它已经做好以公平、合理、非歧视的条件授予不可撤回使用许可的准备;制造,不可制造或者代工用于制造符合被许可人自行设计标准的定制组件或者子系统;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按照上述方式制造的设备;维修、使用或者操作上述设备;使用方法。”

然而,由于标准化组织并没有就怎样判断FRAND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做出任何规定或者发表过任何意见,导致产生困难。2013年4月和2013年10月,美国法院和中国法院分别在微软诉摩托罗拉和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案件中,就怎样判断FRAND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可是,由于两国法院法官文化背景、法律积累等方面的差异,两国法院判决表现出了各自的特色,并呈现出较大程度的差异。我们将以上述两个案件判决为基础,就涉及FRAND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计算的几个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一些可能有益的结论。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标准必要专利

原文链接:https://www.sipo.gov.cn/gwyzscqzlssgzbjlxkybgs/zlyj_zlbgs/1062562.htm

四、“公平、合理、非歧视”的授权原则

对持有影响产品认定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而言,杀伤力对行业是决定性的,由于不按照标准必要专利生产产品的话,产品就无法实现或进入市场。因此为了商业繁荣,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人必须按照“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对涉及该专利的企业强制授权。

强制授权代表着标准必要专利不能用于打击同行业的竞争者。竞争者必须也得给授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社会公众产品出现代差和标准必要持有人形成市场垄断地位。例如4G通讯的技术,千元机也能4G通讯,旗舰机也能4G通讯。

“公平、合理、非歧视”的授权原则主要相关是授权费用的问题,简单的说,标准必要专利的授权费率不能“看人下菜碟”,也不是想多高就多高,既让专利持有人有钱赚,又不压迫专利实施者的利润空间或影响其商业策略的实施。

【知乎】什么叫标准必要专利?

原文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5760101/answer/146137121

五、《全球标准必要专利政策绿皮书》

鉴于国家和企业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关注,2020年6月12日,CIC赛昇携手中集知联联合发布《全球标准必要专利政策绿皮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杨晓丽从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和ICT领域标准化组织标准必要专利政策两个方面,梳理目前全球标准必要专利政策现状,通过对全球标准必要专利政策的解读,提高新技术企业业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认识,增强企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的意识和能力。

《全球标准必要专利政策绿皮书》发布现场!专家在线解读政策现状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9190248326805894&wfr=spider&for=pc

六、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比较以及许可收入分析

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韩国去年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已经超过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芬兰、日本和法国的第五大持有国。据韩国专利厅估算,每个标准必要专利能够为企业带来36亿韩元到40亿韩元(约合224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收入。本期信息速递追踪了三大标准组织以及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中各国和各大跨国公司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情况,并针对4G中LTE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国别与企业之间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收入的计算方法,得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发展状况的相关结论,并提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保护、布局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张俊艳等指出:标准必要专利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进行重点研发,对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提前布局十分重要。

七、标准必要专利分布的国际比较分析

标准必要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是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的产物,在通讯、计算机等领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对于企业而言,标准必要专利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其主导世界市场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标准必要专利越来越成为各个国家、各个企业战略竞争的焦点。《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

标准化组织即标准的制定与发布机构类型众多,大致可分为六类:国际标准化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区域标准化组织(如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国家标准化组织、行业标准化组织、地方标准化组织和企业标准化组织。2010年12月,ISO、IEC、ITU联合发布共同专利政策,指出任何一方在参与标准化制定中应尽早提请ITU、ISO、IEC注意自己或别人申请中的必要专利,应在诚信和尽可能的基础上提供专利相关信息。为提高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透明度,ITU、ISO和IEC都向公众提供1个专利信息数据库向公众开放。专利信息数据库可能包含特定专利信息,或可能没有包含此种信息而是包含针对某个具体建议书/可交付件符合专利政策的陈述。专利信息数据库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备性,仅反映已经传递给ITU、ISO和lEO的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比较以及许可收入分析

原文链接:https://www.sipo.gov.cn/gwyzscqzlssgzbjlxkybgs/zlyj_zlbgs/1062633.htm

八、保护标准必要专利促进中国企业创新

2018年7月16日,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标准必要专利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法院、高校、科研院所等的专家和企业代表,围绕“标准与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的适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与救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的间接侵权问题”“管辖与禁诉令”等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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