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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各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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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各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新版)

陕西省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政府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新版)

国家级奖励政策

一、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3年后重新认定)。

二、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17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后,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条件的,认定后享受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陕西省及各地市奖励政策

一、陕西省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政策发文生效日期:今年2月17日

二、西安市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政策发文情况: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今年3月9日。

三、榆林市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为新认定,奖补政策不变

政策信息来源:榆林市科技局

四、安康市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政策生效日期2017年9月

五、宝鸡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去年9月10日

六、汉中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二零一八年7月2日

七、铜川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二零一八年8月8日

八、渭南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政策执行: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二零一八年12月26日

九、延安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二零一八年7月16日

十、咸阳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去年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执行部门:去年已经执行,执行部门咸阳市科技局。

西安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一、高新区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6-30万元

政策文件:已发文,发文日期去年

二、经开区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二零一八年5月

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30 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二零一八年5月4日

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8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4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去年4月9日

四、西安国家级民用航空产业基地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官方执行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去年7月2日

五、碑林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3万元。

六、雁塔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

七、国家港务区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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