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专利资助2万,驰名商标奖励100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今年7月3日
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1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对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以及前10年的年费补助。
二、促进代理服务业发展。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市的发明专利,每获授权一件给予代理机构1000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达100件、200件以上的,另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当年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市的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并成功获得申请注册500件、10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三、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发明专利百强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1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夯实知识产权发展基础。对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明确为省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补助。
六、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TISC(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一次性补助;强化国家专利技术(蚌埠)展示交易中心运营功能,每一年给予3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国内维权,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全额补助。
八、加强发明专利维护。对县(区)明确的专利服务机构有效托管发明专利达到100件、300件、500件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服务机构2万元、6万元、10万元资助。对企业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的,经认定每新增一件给予1万元补助,分3年按5000元、2000元、3000元分期兑现。
九、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给予贴息贴费补助,实施风险补偿制度。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评定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学校15万元、10万元补助;当年评定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学校6万元、4万元补助。对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核或专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定的本市工作人员,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奖励。鼓励各类组织成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每申请注册1件商标,奖励200元;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奖励200元;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400元。
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项目奖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县区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比照制定相应政策。
本政策措施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关知识产权奖补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安徽省蚌埠市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蚌埠市
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企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每件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最多补助3个国家(地区)。
我市有效发明专利且在授权公告之日起10年内,资助去年实际缴纳的当年年费。去年引进的发明专利,缴费时间应在引进日期后。
对单位引进市外发明专利、本县(区)非职务发明专利的,新增每件预付5000元补助。
专利维权: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省、市分别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对国内维权,市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当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发明专利百强企业和省贯标企业的,市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专利奖: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市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当年明确为省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市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
依据:关于组织申报今年市级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http://www.bengbu.gov.cn/public/24031/44943951.html
蚌山区
专利资助费用的标准: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本区在校学生申请的国内专利,执行市有关规定,实行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全额资助。
依据:蚌山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bengbu.gov.cn/public/29591/40400801.html
禹会区
专利资助费用的标准: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本区在校学生申请的国内专利,执行市有关规定,实行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全额资助。
依据:禹会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bengbu.gov.cn/public/24251/38839081.html
淮上区
专利: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资助费用1000元/件。
高新:对当年新认定和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资助奖励。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每认定1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依据:淮上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意见
http://www.bengbu.gov.cn/public/24311/37047981.html
五河县
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分两年按6000元、4000元分期兑现。
有效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的补助。每件给与1万元补助,分3年按5000元、2000元、3000元分期兑现。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专利奖: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申报五河县去年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通知
http://www.wuhe.gov.cn/xwzx/tzgg/29617511.html
固镇县
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件;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件;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
专利: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累计达5件、10件、15件的单位,另行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给予其备案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员每件发明专利奖励0.05万元。
对企业单位引进的市外有效发明专利,分3年予以0.9万元/件资助(第1年0.3万元、第2年0.3万元、第3年0.3万元)。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
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对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项、5万元/项、2万元/项。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家、10万元/家;被新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5万元/家。
知识产权贯标: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依据:固镇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意见
http://www.bengbu.gov.cn/public/25841/45087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