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对于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更是重中之重,由于所涉及的财务数据不仅要对公司负责,还要对科技部、财政部、税务部负责,最重要的是还要对公司老总负责。
首先,科技部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一大费用和一大收入要达标,即近3年研发费用与企业销售收入的占比和近1年高新技术公司产品收入与销售收入的占比,并且每一年还必须向国家科技部负责的火炬系统在线如实填报企业经营数据,如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出现差错,日后指不定出什么乱子,因此这就要求财务们达到“事前科学规划,事后艺术处理”的高难度、高专业、高标准的三高工作能力。
其次,财政部对企业的各类费用也有指标要求,分别是销售收入5000万以下规模的企业研发费用不低于5%,5000万-2亿规模企业不低于4%,2亿以上规模的企业不低于3%,近1年高新技术公司产品收入不低于销售收入60%的硬性要求,且内设研发费用科目,以上的财务指标必须在财政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方才能够。
最后,要负责的是税务局,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减免10%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15%。在强大的“金税三期”面前,要想通过其他路径实现减负着实不易,因此财务人员一定要记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下证后第一时间到税务局备案,为后期企业减免所得税做提前报备。
高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高新辅导起着重要的作用,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佐证资料;在对研发费用的认定与归集上,从产品立项和预算管理、人员管理、设备及资料管理、委托外部研发管理、结项管理等流程分析中识别研究开发费用的关键控制点,对研发费用实施了进1步审计程序。但有部分事务所不按照要求去执行,给审计报告的权威性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过率带来一定的风险。
一、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缺乏风险导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中介机构要了解申报企业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产品的具体情况以及所处的整个市场环境;
2、缺乏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归集、核算以及佐证资料:
大部分企业未专门设置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在高新收入的确认上,未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佐证资料,如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或者授权证书、新产品新技术证明、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销售发票等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研发费用的明细账、核算、凭证完整性不够:
(1)未获取并查看研发费用明细账,审计前并未充分调研并获得审计证据,无法确认研发费用科目设置情况及研发费用核算情况;
(2)未获取在研发费用分配标准是否合理的相关资料;
(3)研发人员的确认:未取得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社会保险证明、薪水分配标准等;
未取得科技人员汇总表,研发职能模糊;
(4)研发人员薪水费用的确认。
(5)研发费用直接投入的确认
未取得原资料明细账,如购入、入库、领料单、结存、研发项目分配等证据,无法确认直接投入的真实性及与研发项目的关联性;
(6)研发费用折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未取得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研发设备明细等证据,无法确认是否用于研发;未取得研发设备计提折旧测算表,无法确认研发设备折旧计提的正确性;
(7)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的确认:未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费用分摊表、相关分配依据、费用发票等证据;未关注其他费用金额是否低于研发费用总额的20%;
4、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相悖:
部分事务所未获取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底稿编制混乱,专审报告数据、纳税申报表、年报审计数据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并且未实施进1步审计程序。
二、申报过程中财务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关注高新产品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否相符;
2、关注本期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毛利率并与上期比较,关注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检查是否异常,两期之间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如有异常波动,应当查明原因;
3、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明确管控程序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合理的审计证据,得出相应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4、关注单位时间段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申报企业的经营规律(如季节性、周期性等),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5、关注技术性收入中当期开始提供劳务、跨期完工的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科研等合同,检查其是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包含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完工进度确认文件以及收款记录,关注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是否合理;
6、高度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确认方法是否与财务报表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一致,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7、将各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科目)进行结构性分析,判断其合理性,作出相应记录;
8、高度关注人员人工的费用核算是否合理,应重点检查和关注整个人工费用结算的凭证和佐证资料,明确研发人员的薪水费用是否真实、准确;
9、关注企业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明细表中的人员推算的平均人员薪水是否存在异常;
10、对于直接投入应重点关注研发支出、管理费用、原资料明细账、原资料购入、领料、结存明细表、研发项目分配表等,确认其结转研发费用合理性、金额的准确性;
11、高度关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项目,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和非研究开发项目共用的资产,应检查折旧或摊销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配的金额是否正确;
12、高度关注设计费用的付款申请审批单据,确认其费用发生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委外设计费需关注协议;
13、关注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及摊销金额的准确性,如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按各项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方法计算后计入;
14、高度关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项目,检查研究开发项目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投入额是否按80%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若超过80%,申报企业必须作出调整;
15、关注其他费用金额不高于研发费用总额的20%,如属于多个项目的,按单个项目直接投入占总投入占比进行分摊,若费用较小则直接计入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