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1步规范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申报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主要包含网上申报、纸质资料编制以及受理等工作流程(附件2-1),由申报企业、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单位(附件 2-2)和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完成网上申请注册和申报、申报资料编制和报送、网上审核和审查以及申报资料受理等具体工作。
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请注册登记
初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和“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gxgq.gxinfo.org.cn/,以下简称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完成申请注册。企业以前已完成申请注册且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申请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附件2-3)。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申请注册。企业需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表》进行网上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帐号(确认激活需3个工作日)。
2.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申请注册。企业在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以“企业”为类型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须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一致。
(二)网上申请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申请。企业网上申请注册登记后,首先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2.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上申请。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填报后,企业(除涉密企业外,下同)在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表》、上传相关“认定资料”(认定资料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4)并通过网络提交至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单位。
注意:企业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分别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资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填写的所有信息请务必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所填内容及顺序一致。若不按要求完成填报,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三)网上初审
实行“无纸化”认定初审,企业完成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提交后,企业所在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区科技厅,由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初步形式审查。
三、纸质申报资料编制
(一)申报资料下载。企业申报资料通过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网上形式初审后,应在该系统中生成纸质申报资料“封面文件”以及具有“2020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水印的内容文件并下载。
(二)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封面使用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中生成的“封面文件”打印。申报资料内容使用生成的内容文件打印并附上《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最近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承诺保证书》等文件原件后装订成册。
注意:所有提交的申报资料请正反双面打印。企业同时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资料。
四、纸质申报资料受理
(一)企业提交。企业将装订成册的纸质资料提交给所在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
(二)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审查。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对纸质资料进行审查,将通过审查的申报企业相关信息汇总,并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推荐意见表》(附件2-5)、《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2-6)、《专项审计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2-7)及企业的纸质申报资料各一式一份,统一寄送至资料代收单位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三)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受理。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对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予以受理。
注意:所提交资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的受理工作安排
1.受理时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采取常年开展、集中受理的方式,每一年分四批受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
2.受理方式:请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相关证明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一式一份提交至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
(二)关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要求
企业开展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按照《工作指引》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建议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kjt.gxzf.gov.cn/)上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另文通知)。
(三)关于产学研合作证明资料的要求
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合作证明资料(如支付高校/科研院所费用凭证;共同研发的科技项目、共同申请的知识产权、共同发表的论文等证明)。
(四)关于涉密企业申报的要求
1.脱密处理。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内容与资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申报受理。涉密企业将脱密后的内容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其次按照《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目录模板》(附件2-4)要求编制纸质申报资料并报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受理。
注意:涉密企业未经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许可,不得上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填报。
(五)关于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证明资料的要求
须提供上年度年末社会保险缴纳人数证明资料(只需汇总数)。
(六)关于软件著作权证明资料的要求
以软件著作权作为成果转化的,须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运行界面截图或照片作为证明资料。
附件:2-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流程图
2-2.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联络方式
2-3.企业用户名、密码找回说明
2-4.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目录模板
2-5.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推荐意见表
2-6.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推荐汇总表
2-7.专项审计机构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