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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去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申请高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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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去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申请高新企业)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联合通知,龙华区去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励性资助由我区负责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列入《深圳市去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企业名单》(龙华区)中的企业(详见附件)。

二、资助标准

根据《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规定,给予深圳市去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资助5万元。

三、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登录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申请书并上传所需附件,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四、申请资料

申请去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励性资助,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三)最近1个月完税证明;

(四)最近1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六)最近1个月的纳税申报表。

五、申报网址

http://apply.szlhq.gov.cn:9999/

六、受理时间

今年7月8日至今年9月10日,按申报时间分批审核拨付。受理截止日期仍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七、常见问题

已迁出深圳市的企业,奖励性资助不再发放。对在资助名单上但已搬离龙华区未迁出深圳市的企业,资助资金仍由我区负责发放。对从其他区搬迁至我区并且未在资助名单上的企业,请企业与原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八、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郭先生,23332247;陈小姐,23332786。

技术支持:李工,13537794090。

附件:深圳市去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企业名单(龙华区).xlsx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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