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2号)
二、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企业住所(申请注册地)设荔湾区的并实际运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扶持标准
(一)落户奖励:2017年1月1日后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运营1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际运营1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认定奖励:对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今年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去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地址变更证明;
6.去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今年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去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去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三)纸质申报资料编制要求
1.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资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各种附件资料分类置于申报表后面。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按“专题名称+企业全称”命名)发送至我局科技科邮箱gzlwkj@126.com;
2.所有纸质申报资料需企业属地街道盖章推荐,按规定的顺序胶装,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资料内提供资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五、申报时间
今年6月30日—7月22日
六、申报程序
区科工信局受理申报书,组织审核、评审、报区政府审批并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
七、受理地点及联络人
受理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507室
联络人:宋雨帅
电 话:020-81376806
八、奖励资金的使用
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今年)
2.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