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也许满足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且在厦门市申请注册的企业。
市高的备案条件相较于国高认定条件而言部分要求有所降低,可是对企业的规模,人员数进行了限制。要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申请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3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10%,近1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
近1年销售收入通常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1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
(六)近1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3%;
(七)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50%;
(八)企业申请备案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