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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纳税申报请注意修改这些项目可享重大福利(缴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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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纳税申报请注意修改这些项目可享重大福利(缴税的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自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由于“营改增”试点当初在上海开始之时,相关政策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75号公告,更改了这一申报口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用“营改增”前的留抵税额,抵扣其所有增值税销项税额了。也意味着,1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一般纳税人需要对报表进行修改,原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依此享受抵扣福利。申报表主表其他地方不变。修改后的申报表主表图示如下:  即:B、C两处不再填报数据。此前C处的余额一次性转入A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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