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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必看:12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缴税的注意事项)

  
很多企业对纳税必看:12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缴税的注意事项)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纳税必看:12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缴税的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对纳税必看:12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缴税的注意事项)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纳税必看:12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缴税的注意事项)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纳税必看:12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缴税的注意事项)

纳税必看:2016年12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12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希望给大家带来协助。以下为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注:以上为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附:12月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持续更新中……)

1、12月1日起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要求,进1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特点,意见对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申请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设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过渡期,各地能够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意见特别强调,各地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强制换照,对于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2、12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继续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千户集团企业应以电子形式附报相关报表等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以及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全国千户集团总部以及成员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必须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年度终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必须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应在每一年5月31日前附报上1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原则上,所有资料应以电子形式附报。

4、预约定价安排管理进1步完善自12月1日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六章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相比,本公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一是下放了预约定价安排受理权限。

二是调整了预约定价安排谈签与执行的阶段。

三是强调了谈签意向的重要性。

四是增加了税务机关拒绝谈签意向、优先受理正式申请和拒绝正式申请的条款,优化了分析评估、监控执行等有关流程。

五是增加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信息交换条款。

5、部分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新增和调整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新增和调整的商品包含:炼焦煤、液体石蜡和重质液体石蜡、北美硬阔叶木(包含樱桃木、黑胡桃木、枫木)、直流稳压电源和其他数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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