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采用简化的方法,即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时,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即应纳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包含支付的增值税额),借记“资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按全部价款(包含应交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的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要点
1.购进货物、劳务和行为支付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时,应交纳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4.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注意此处没有三级明细科目(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