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且第一个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终止,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根据上述规定,同一发明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一、保证申请人尽快获得专利授权和专利证书。
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需要实质审查,所以一般比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早。当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时,一般的实用新型申请会更早获得专利授权,可以保证申请人尽快获得专利证书,并尽可能缩短获得专利权的时间,使申请人可以办理项目交易、宣传推广、资质认证、侵权维权等相关事宜。
二、尽量延长申请人的专利保护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众所周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时,如果先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获得10年的保护期。如果发明专利也获得授权,申请人可以放弃以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从而将同一发明的保护期延长至20年。
此外,由于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和权威性比实用新型专利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发明成果。
三、可以达到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同时分开申请的目的,并可以弥补分开申请的缺陷。
单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好处是不需要实质性审查,审查周期短,会更早或者更容易授权,有利于配合申请人的一些认证、交易、公示等安排。缺点是实用新型专利稳定性差,容易失效,保护期短。
单独申请发明专利的好处是,一旦授权,专利的稳定性更好,保护期更长。缺点是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审查严格,因此得不到专利授权的风险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大得多,申请周期较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不利于企业对专利利用的安排。
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是一种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