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去年度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通知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去年度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通知》(苏市监管知规发〔2020〕4号),现将组织开展苏州市去年度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企业奖励
1.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
去年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市区范围申请注册的企业,可获得每件专利3000元的奖励。
2.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超10件的奖励
去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10件以上(含1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市区范围申请注册的企业,可获得每件专利1000元的奖励。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奖励
在去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100件以上(含10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第一权利人驻地在本市市区范围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获得每件专利500元的奖励。
(三)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奖励
获得奖励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依法设立,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申请注册成立,并在市区范围内设立银行帐户,外埠分支机构须已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1.为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服务的奖励
企业在去年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范围内申请注册的企业。为符合上述条件企业服务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可获得每件专利1000元的奖励。
2.为“超百件发明专利授权服务的奖励
企事业单位在去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超百件的发明专利,专利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专利申请人服务,且获得授权超过100件(含100件)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可获得每件专利1000元的奖励。
二、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和纸件资料申报相结合的逐级申报。市局根据省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去年度专利授权数据整理出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发明专利授权清单。清单已导入网络申报系统。
1.网络申报
各企事业单位请于5月28日之后登录“苏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系统进行申请注册和申报。网络申请注册须填写正确的企业名称和银行帐号户名,企业名称和银行户名须与专利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注册信息须经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系统自动把符合奖励条件的发明专利授权信息自动分配到各有关单位名下,由各单位确认递交申报。
2.纸件申报
(1)企业:进入系统直接分配到专利的企业,系统提交申请即可,不必须提交纸件;符合奖励条件而没有包含在系统分发数据里的专利,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上传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文件的同时,还须同步递交授权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专利代理机构:网报的同时,还须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附件1、2),递交申报表、专利代理机构提供工商工商营业执照、专利代理资质证明、省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外埠驻苏分支机构)等附件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