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效特征是指通过与记录的技术特征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功能和相同效果的特征,无需创造性工作即可由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进行关联。
包括两层含义:
1.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专利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得少于或者超过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和附图具有解释权利要求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但就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和附图仅具有从属地位,不能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基本依据,而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