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当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10%;
(五)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我国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研发费用总额的60%;
(六)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