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每年认定;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以在批准有效之日起3年内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2012年和2013年能否享受15%的优惠税率,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的条件逐年判断。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规定,经认证(复检)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证(复检)有效当年起,可以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提前申报所得税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