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服商标局商标决定的当事人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的法定程序。
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向商标局拒绝受理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2.审查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不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其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审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的不满;
5.审查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不满;
6.审查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不当商标的不满;
二、复习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或者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为30天,但需提交延期证明,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逾期收到驳回通知、裁定通知或撤销通知的合理理由!
三.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2.各种复审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准备。
3.理由和证据材料
四.复审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是否批准注册的最终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对于其他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维持或撤销商标的最终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