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程序
(a)自我评价
企业要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企业登记表”,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认定机构。办证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并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即可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3)材料的提交
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该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登记证明;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反映技术水平、参与标准制定等的知识产权证书和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上,已验收或完成的项目需附验收或完成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概况及转化形式、申请效果逐项说明)、研发机构管理(总体情况及四项指标符合性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生产批准文件、认证认可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描述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工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合格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解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材料验收和形式审查
申报企业应向区(市、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区(市、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通过正式审查的,由区(市、功能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复印件1份)一并报送认定机构办公室。确认机构办公室受理并核对相关材料后,出具受理回执。
(5)专家评审
评审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技术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每个企业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财务专家至少1名)。每位技术专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估表》,每位财务专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估表》。专家负责人汇总每位专家的得分,按平均分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由评审机构进行验证并公示;对于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组织管理办公室将汇总相关专家意见,通过原申报渠道告知企业。
(6)公示和备案
评审机构汇总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综合审核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酌情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经评审机构核准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青岛市科技局网站”、“青岛市科技大数据平台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实名提交评审机构办公室,由评审机构办公室核实处理。如无异议,经核实无问题,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