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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岗区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出口企业申报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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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岗区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出口企业申报扶持资金)

关于开展龙岗区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出口企业申报扶持资金)

01、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已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复工(由于复工备案平台已经关闭,在关闭前没有报备的企业,则不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申报平台也将做出提示,企业将不能申报)。

(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发生感染疫情事件(区有关部门自行核实,企业不需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资料)。

(三)企业必须为法人企业:即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有“法定代表人栏目。如有该栏目则属于法人企业,如没有则不属于法人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02、奖励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产值超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30亿元不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超10亿元不超过3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亿元不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千元。

企业的产值规模、所属行业等将由系统自动识别并明确(即申报书中的“企业性质栏目),拟资助金额将在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中体现。企业不必须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任何资料。

03、申报时间

2020年9月9日-9月17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04、书面资料递交方式

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所有资料后,请等待审核。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请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水印的申报书(含申请表格、工商营业执照、收据扫描件),并盖章备用。仅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企业不要下载并打印。

书面资料清单如下(一式一份):

1、盖章的申报书(必须带水印,只需在第一页盖章),申报书中包含了申请表格、工商营业执照和收据扫描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验原件);

3、盖章的收据原件(收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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