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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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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好处)

一、扶持范围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国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获得或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贷款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扶持。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贴息额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利息核算,具体贴息占比根据资金额度和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标准明确。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利息贴息占比不低于20%。单户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企业在阳江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生产性工业企业。

(二)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情况稳健。

(五)同一企业最多只能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1项,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扶持的贷款,不列入本次贴息范围。

三、申报资料

(一)封面(见附件1)及目录。

(二)2020年阳江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申请2020年阳江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函(见附件3)。

(四)2020年阳江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五)《贷款情况核实表》(见附件5),该表按贷款银行分类填写,并需相应银行审核盖章。

(六)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单笔贷款利息清单(见附件6)及贷款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单复印件。4项资料须对每笔贷款顺序装订,其中单笔贷款利息清单按照申请的每笔贷款分别填写。

(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7)。

(九)上年度汇算清缴或审计报告。需明确显示2019年度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

(十)资金申请报告书。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情况、企业生产运营状况、主导产品情况、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企业贷款情况及用途等。

(十一)额外提交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贷款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单及汇算清缴或审计报告原件核对。项目评审后退回企业。如项目获得本专项资金贴息,我局将在相应借款借据和利息单原件盖章,以示相应贷款已获贴息扶持。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及审核

1.企业网上填报资料。申报企业于2020年10月15日前登陆阳江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fw0662.com/),进入“阳江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栏目,按要求申请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资料。

2.各县(市、区)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查资料。各县(市、区)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于按属地原则2020年10月18日前对辖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

(二)报送纸质资料。

1.纸质资料需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县(市、区)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出具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拒收,收到资料后,根据项目实际出具“同意申报或“不同意申报意见,如不同意申报,必须在上报文中提出具体原因。

2.市属及中央、省驻本市项目直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8日。

(二)申报资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发送到yj3412858@163.com。本通知在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yangjiang.gov.cn/yjgxj/gkmlpt/index#132)上公布,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六、联络方式

联络人:敖梅英、陈锐,电话:0662-3412858、1772888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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