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主要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里对新认定国高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5万元。
申请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主要产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从事研发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10%;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符合要求;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6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科技部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福州市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申报流程:通常每一年申报2次,以我局申报通知为准。
(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主要优惠内容:
经备案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200万元。
申请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主要产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从事研发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6%;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符合要求;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40%。
政策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
受理部门:福州市科技局
申报流程:通常每一年申报2次,以我局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