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优惠内容: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给予同量资金奖励的政策。
2、市里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重复奖励)。
3、进口设备免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
4、每一年最高补助20万元省级科技创新券。
申请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3 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对象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八种类型中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今年)的通知》、省科技厅《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实施意见》等
受理部门:福州市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申报流程:通常每一年申报1次,以我局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