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分行的前提
符合下列国际标准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注销:
(一)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行政处分;
(三)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取消公司的手续
申请公司分注销的程序如下:
1.持有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备案相关事项的详细新闻节目,接收分公司注销备案申请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当事人相互授权确认或具体意思表示。
2.提前准备好申请注销备案的原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关联企业必须做出决策并签字,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原材料。应提交原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标明“与复印件完全相同”,公司应收集公司印章。
3.提前准备好原材料后,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四套原材料,在提交的原材料合理、合法、完整、适当的前提下,取消两个假期的备案。
4.分公司注销备案经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分公司必须携带《分公司注销备案核准通知书》到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
三、分公司注销后公司章如何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保定公司因企业注销、名称变更或者使用新印章,致使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登记的印章失效的, 应当立即送交印章签发行政机关保存或者销毁,或者按照公安部和有关机构制定的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注销后,不再取得印章,由公司大股东自行解决。如果是非法人企业法人,申请注销时应将印章交回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