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注销后其别人能立即申请注册该商标吗?
注册商标被注销后其别人能立即申请注册该商标吗?有网友在我们的免费咨询平台上询问:我看中别人的1个申请注册商标,最近发现该商标被依法注销了,我能立即申请注册该商标吗?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注册商标人应当在期满前十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申请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已过,而原注册商标人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也未在商标局依法给予的宽限期内办理续展手续,申请注册商标将依法被注销,原申请注册人也因此丧失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因此,商标被依法注销后,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能立即申请申请注册该商标,必须等到该商标被注销之日起满1年之后,才能申请注册与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