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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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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介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进1步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重点围绕当前提出的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申请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申请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二、资料要求

(一)填写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应参照《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附件2)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含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二)对已申请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他有关证明资料(如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

(三)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

请符合建设条件的牵头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交申报资料(含电子版)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推荐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经审核的一式三份纸质申报资料(连同一式一份电子版)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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