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程序
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资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资料后,保证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资料。
10个工作日(4)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资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以及副本。
许可证资质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的有效期为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资质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资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转变,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转变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转变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更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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