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QS工作时间须知
办食品安全许可证资质工作时间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资质。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资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资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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