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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想高质量专利指标纳入科创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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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想高质量专利指标纳入科创板上市条件

既然科创板上市强调科创属性,为何不玩高端点,将高质量专利指标作为上市条件,与专利界共发展,专利界是真的必须。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这个科创属性指标不仅门槛低并且“格调不高。

2020年3月20日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后,专利界嗨了一次,但半年后发现白嗨了,精彩的还是科创板的那些专利无效和诉讼。

由于该指引既没带来发明专利申请业务增长也没带来发明专利代理费增长,反而掀起了一波吐槽和诉怨。

科创属性的现有专利数量指标,在专利界,除代理机构股东不厌恶之外,其他所有人都厌恶,但专利界都喜爱专利质量,尤其是高质量专利。

高质量专利在专利界没玩明白,问题就出在没有跳出专利界与其他界玩。若不跳出专利界,我们有可能形成类似专利数量时代的编专利业务,为研发界创新,那绝对是最底端的专利产业链。

如今是专利质量时代,即使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高质量专利初级阶段,我仍然现在提议应当进行高质量专利和科创板协作,一起玩明白高质量专利。

高质量专利指标纳入科创板上市条件是否合理的问题,本文不予论证,由于本人已经认定应当纳入,必须探讨的是怎样纳入、纳入标准和纳入的意义3个问题。

一、怎样纳入

采取简单的数量形式纳入,至于数量设定多少,不宜采用现行科创属性的“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类似的规定纳入,建议采用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数量建立关联,例如发行人的每项核心技术/产品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适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形式保护的除外。

二、纳入标准

纳入标准即认定高质量专利的标准,在认定高质量专利以前,必须有两个共识:

1、没有哪家公司的专利都是高质量专利;

2、高质量专利是1个完整流程的产物。

高质量专利是特殊专利(Special Patent,SP),即使是SEP专利也不必然是高质量专利,其特殊性体现于公司对其通过特殊流程处理。

参考认定标准应当至少涵盖4个阶段的特殊性,包含:研发项目阶段、技术交底书评审阶段、专利申请撰写阶段和专利授权阶段。

研发项目阶段是充分调研和探讨的;

技术交底书评审阶段是多方论证的;

专利申请撰写阶段是分级和布局的;

专利授权阶段是谨慎和策略的,谨慎是指答复审查意见时的权项修改和意见陈述,策略是指明显错误的主动修改、利用分案和使用优先权。

专利无效和专利侵权诉讼是认定标准外的加分项,至于说PCT同族数,其与高质量专利关联性不大,那是高价值专利的认定标准。

三、纳入的意义

上市是公司股东最期盼的事,只要事情影响上市,股东必然关注,股东关注的就是公司执行机构必须做的。

1、对于公司的意义

目前的“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公司执行机构只必须给研发人员下任务以及找家代理机构,3年内基本搞定。

高质量专利指标纳入科创板上市条件后,公司执行机构必然提高对专利的关注,发现研发人员和代理机构之间缺1个角色,这个角色的工作职责是完成“高质量任务。

专利界应当承认没有1个权威性标准来认定高质量专利,高质量专利应当是1个流程性产物(除非技术方案具有绝对创造性),这个流程的主导者是IP in-house。

高质量专利的产出流程即为本文第二部分所述的4个阶段的特殊性,4个阶段的特殊性分别作为1个完整流程的节点,这个完整流程,尽管主导者是IP in-house,但该完整流程的建立决策者是公司最高执行机构,由于这是一项类似于完成销售的完整流程。

高质量专利的核心角色是研发人员,他们承担创新工作,他们打造公司核心技术,他们打造公司核心产品。

正是有了研发人员,IP in-house才能进入流程,并接管流程成为主导者。可能许多人认为IPin-house最初就是流程的主导者,现实证明这个观点是导致目前无数IP in-house工作困境的主因。

IPin-house是从研发人员处接管流程,接管后的首要工作是判断出技术方案的等级,借助技术交底书评审流程节点,挑选出准高质量专利并赋予其特殊性流程,对于可专利但不符合高质量专利的则常规流程处理,对于不可专利的则驳回至研发人员。

公司建立了满足高质量专利指标的管理体系,科创板上市审核会议应当合理推定相应专利是高质量专利。

研发人员和专利人员的协作机制建立,长期来看,研发人员的创新效率、质量均提升,专利人员的技术敏感性、专业性均提升,共同奔向高质量专利。

2、于专利产业的意义

专利产业除代理费未变之外,专利产业的发展方向也基本没变,反正就是在专利界内玩,偶尔蹭其他界的光,如质押融资,却未与其他界进行合作发展关系,特别是发展关系。

用发展眼光促进高质量专利与科创板协作,至少能带来以下五项意义:

1)、专利代理分级收费。专利申请代理费具备了分级收费的合理依据,依据是公司建立了专利分级体系,将促进专利申请代理行业代理机构的良性竞争和代理师的优胜劣汰。

2)、IP in-house在公司的话语权变大。在公司内从单打独斗变成了与研发的协作,IP in-house能跟随公司的研发成长,毕竟研发才是科创板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专利是为研发成果提供法律保护。毕竟,IP in-house在公司有话语权才是专利产业发展的源泉。

3)、专利资本市场的虚假情形减少。上市公司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和年报中明确其核心技术/产品清单、高质量专利的清单、两份清单的关联关系,公司的信息披露得到机制加强,便于非研发人员和专利人员了解其研发技术实力,供投资者清楚了解,减少当前的虚假情形。回想当前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他们的发明专利都是若干年前申请的,难以相信他们那些专利是其核心技术/产品专利且高质量。

4)、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将经典化。我国当前的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遍地开花但经典案例太少,由于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的专利没能击中被诉侵权方的要害,双方并未真刀真枪开战,现在由于其在招股说明书和年报中披露了要害信息,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将更多的选择攻击要害,则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专利管理能力和运营能力不仅要能预防风险也要能解决风险。

5)、催生新的专利服务市场。高质量专利分析服务市场将出现,除前述通过流程打造高质量专利之外,当该高质量专利受到质疑时,则必须第三方的分析,类似于当前的专利权稳定性和侵权性分析,在这样的市场需求推动下,高质量专利的认定将发展形成一套共识性标准。

专利界不要内部玩高质量专利,高质量专利除由司法认定外,必须从其产出流程和资本市场来认定,毕竟司法认定也属于专利界,专利界必须研发界和资本界协作,用发展眼光来玩高质量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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