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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乡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万/3千/2千(专利资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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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乡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万/3千/2千(专利资助奖励)

湖南省湘乡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资助1万/3千/2千

湘乡政办发〔2020〕19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乡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水府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乡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9月24日

湘乡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加快品牌培育,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9〕11号)、《湘潭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今年湘潭市知识产权工作真抓实干绩效评价标准>的通知》(潭知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管理,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类别包含品牌建设奖励、试点、示范奖励、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第四条本办法奖励(资助)对象为本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适用,但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权利人、专利权人,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对申请注册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获批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件奖励10万元;

(二)对获得湖南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三)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学校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转化为生产项目,通过科研成果转化验收的企业,每件奖励10万元;

(五)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每件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

(六)当年获国际专利授权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七)对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

(八)对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

(九)对企业从市外通过专利转让获得发明专利并在本市投入应用的,按5000元/件标准给予奖励;

(十)对成功获得银行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其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一次性给予评估费补贴2万元;

(十一)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当年处于第七至第二十专利年度且已缴清当年年费的有效发明专利,资助当年专利年度年费的50%以上(不含滞纳金)。

第三章申请受理

第六条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申请采用纸质申报或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形式和受理时间在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本资助与奖励每一年度受理一次,逾年度原则不予受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奖励与支持在申请和审核期间应处于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申请对象对提供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追回不当所得,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奖励与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对资金进行审核监督,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通过并在湘乡市政府网站公示后,按程序将知识产权奖励资金兑付给相关权利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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