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申报
(一)申报时间、网址
即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18:00截止,登录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73001440300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条件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本项目每个企业每一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但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
4.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1年;
5.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6.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别人无偿使用。
(三)申报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资料;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4.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
5.成本支出说明;
6.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以及执行等资料;
7.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资料。
(四)其他事项
1.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业务咨询电话:83177171,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1917706。
2.涉外维权项目的“涉外”是指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
3.“完成时间不超过1年”是项目判决、裁决、调解协议、执行等主要法律文书之一落款日至申报截止日不超过1年。
4.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5.由于我市已设立《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资助美国337调查案件应诉企业,本项目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6.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资料。
7.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为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落实我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我部将于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开展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实体书店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申请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三)申报主体以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规范和会计核算规范。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真实可靠。
(六)不存在就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七)不存在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项目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助类别
本次开展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实体书店共4种类别的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4)指引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现场申报,请各单位登录深圳文化网(网址:http://www.szwen.cn/)下载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根据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8月6日至8月25日期间提交至指定地点,具体要求及政策咨询电话见相关申报指南(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