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市培育认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规范性文件,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办法》的主要依据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19号)。
二、认定对象
《办法》对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对象明确为在长沙申请注册成立1年(1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但不包含高新技术企业、已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已到期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
三、认定要求
(一)知识产权
《办法》明确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企业应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技术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二)科技人员
《办法》明确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5%。
(三)研发经费
《办法》明确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长沙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企业申请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年度收入
《办法》明确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企业上年度总收入为200万元至2亿元之间,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40%。
(五)规范管理
《办法》明确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并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账,且在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严重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
四、支持方式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19号)规定,对当年认定的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予以研发经费10%的补贴,最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