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专项审计要求、时间、条件及常见问题
高新企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以下内容:(一)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以及分项明细(见附表1); 2. 技术性收入以及分项明细(包含: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见附表1);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占比。 (二)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年度分项审计 1. 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总费用、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2. 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 3. 研究开发经费以及分年度分项明细(见附表2)。高新企业复审范围:根据《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3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由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13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6年度的复审。高新企业复审时间:根据火炬中心相关工作安排要求,为保证复审工作顺当完成,201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将集中一批受理,具体时间为:5月。高新企业复审申报程序:(一)登陆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系统,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系统中的《调查问卷》并提交。(二)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数据,按要求上传文件,并提交数据。(三)登陆网址:http://www.szsti.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四)在窗口纸质资料收文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有关操作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 (可从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下载)及《深圳市201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操作常见问题》(附件1)。高新企业复审资料(一)复审基本资料参加复审的企业应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提交资料,主要包含:1、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2、资料目录;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近3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编写提纲可参考附件2);5、知识产权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占比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含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高新复审重要提示:(一)企业必须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资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复审程序。(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复审申请表》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资料中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四)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资料中提供书面说明。(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3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高新复审或认定不成功的后果: 2008年4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正式出台;2008年7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正式公布。《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原先过程简单、要求很低的高新认定和复审变得非常复杂,整个操作难度和时间跨度都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包含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比等在内的六项硬性指标, 更使得高新认定和复审工作困难重重。 直观地说,会导致很大一批企业被取消或无法认定高新企业资格,从而无法享受15%的税收优惠政策。 许多原具有高新技术资格的老企业一旦重新认定或复审不成功,将无法继续享受高新优惠的过渡政策,直接承受25%的所得税负担。而新设企业必须经营满1年以上才能申请高新认定。在新设立企业申报高新时,还需对公司自设立起的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等作专项审计,并且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出产权,并且整个高新认定的法定时限就长达4个月以上,这就造成了新设立的企业想要享受高新优惠实际必须两年以上的准备,一旦前期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时间又会延长,认定高新变得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