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二、设定依据(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四)《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函》(深财教函〔2020〕80 号)(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税函〔2020〕57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四、审批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18年或2019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7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10%;(六)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4%;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七)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60%;(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九)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说明:同一企业同1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五、申请资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三)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资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包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以及工作岗位等;(六)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资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规定,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申请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占比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4)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报深圳市申请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2.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条件(1)税务师事务所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名单内。(2)专项鉴证报告必须报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或深圳市申请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61.144.241.6),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企业应当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七)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八)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以上资料A4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标明企业名字及申请年度,书面申请资料只需1份。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资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申报企业只必须在申请书封面和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料整体加盖骑缝章,申请资料其他页不必须申报企业盖章。中介机构只必须在以下表格盖章处盖章,其他页不必须中介机构盖章:1.“七、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2.“八、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九、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行政区域必须选择深圳市(申请注册登记信息务必与申请书中保持一致)。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七、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受理时间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6日(截止至18:00)书面资料受理时间(工作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截止至17:45)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20年7月11日--2019年8月3日(截止至18:00)书面资料受理时间(工作日):2020年8月4日--2019年8月21日(截止至17:45)温馨提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必须,为避免市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人员聚集。书面资料受理按照企业申报时间分批有序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后,我委将通过政务短信通知企业书面资料具体受理时间。请各申报企业务必确保申报书中联络人和法人手机畅通,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及时提交书面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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