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19年园区引进和培育高品质企业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
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超亿元文化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小微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一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新引进或培育指上年度园区引进或培育的高品质文化企业;
3)“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申报资料
1) 《文化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高品质企业奖励资助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1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培育或引进的新增“四上企业、收入超亿元企业、上市公司租赁合同复印件;
6) 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如有);
7)承诺书;
8)其他证明资料(如有)。
四、申报时间
2019-08-14至2019-08-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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