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宝安区国内,境外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标准
截止至上1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算),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所申请奖励的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请此项奖励。
若专利权为多人共有,则应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若专利权人发生变更,则应由现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二)境外发明专利奖励标准
1.奖励条件及标准
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1年内提出奖励申请;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1年度申请不得超过1000万元。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工作单位在宝安区且该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个人。
国内发明专利申报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法人的,应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报资料
基本资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
(六)公共信用信息证明资料;
(七)近3年度纳税证明(成立不满3年的,根据实际年限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
(八)近3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成立不满3年的,根据实际年限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报主体为法人的,提交(一)、(三)至(八)项资料,每一项资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交(一)、(二)、(五)项资料,每一项资料应需本人签名。
国内发明专利资料要求:
(1)项目申报基本资料;
(2)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近1年在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发明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4) 发明专利当年度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境外发明专利资料要求
(1)项目申报基本资料;
(2)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近1年在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中文翻译件;
四、申报时间
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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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宝安区国内,境外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宝安区,发明专利:http://www.gxpressit.com/qubutie/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