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3年重新认定条件
复审3年后必须做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请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申请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资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资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431356638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