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资料申报指南
一、广州高新认定申报时间安排
自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申请注册登记。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直接资助补贴金额:企业投入研发费用大于1000万补助100万;企业投入研发费用大于200万同时又小于1000万的补助50万;企业投入研发费用小于200万补助30万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19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8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申请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 2016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新技术企业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6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名称或申请注册地发生转变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三) 2017年、201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 网上申请注册登记。
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完成申请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19年5月22日起。
2016年通过认定的企业,或者曾申请认定但未获通过的企业,已完成申请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不得重复申请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申请注册信息。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申请注册。首次申请认定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上申请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须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申请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申请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首次认定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申请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申请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络方式等基本信息。新申请注册单位默认以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申请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1个账号。(申请注册指引见附件1)。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申请注册常见问题见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存在多个申请注册账号,需及时通知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多余账号,防止后续数据对接出错。
(二) 填写、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
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登陆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资料,完成网上填报。
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的企业,须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
(三) 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县(区)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须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指引(另行印发)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四)审核推荐。
各市、县(区)科技部门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要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推荐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资料。
四、申请资料要求
(一) 申请资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料分为网上申请资料、纸质申请资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资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上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资料。
2.纸质申请资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填报资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申请注册登记证件。
(3)上1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会保险缴纳人数证明资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以及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6~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6~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6~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资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资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资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资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资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资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研发组织管理规范、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业创新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资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资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资料。
(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申请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 申请资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资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资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资料内提供资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资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送地市科技部门审核留存。
4.纸质申报资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