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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宣传(企业资质政策)

  
很多企业对资质政策宣传(企业资质政策)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资质政策宣传(企业资质政策),希望大家能对资质政策宣传(企业资质政策)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资质政策宣传(企业资质政策)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资质政策宣传(企业资质政策)

2019年建筑资质新政策对企业产生了哪些影响

质是建筑市场的“入场券”,没有业绩就没有资质,没有资质更没法做业绩!

改革后,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压减至245项,其中勘察资质由26项压减为7项,设计资质由395项压减为156项,施工资质由138项压减为61项,监理资质由34项压减为21项,压减幅度为59%。

改革后,10类施工特级资质,包括房建、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个类别,整合为综合资质,可以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大大拓宽了企业承揽业务范围,横向全部打通,只要企业有信誉,有能力,就可以跨行业承担任务。

同时,资质延续受理工作暂停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将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0年7月起,住建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这个信号的释放,让我想起了几年前地产行业并购业务持续几年增长,之后,许多中小型地产公司消失了,行业巨头、地产五百强企业几乎垄断了各大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随着资质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建筑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难,据有关数据显示,民营建筑企业数量占中国建筑企业的80%以上,其中只有大约1/3拥有资质

中小建筑企业路在何方?又该何去何从?

资质改革将迎来建筑市场新格局

1、将大力推进总承包

住建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到,在“十三五”期间,建筑业产业结构将进行重大调整!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

2、大建筑业逐渐形成

综合资质的出现,为建筑业横向打通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通信、航空和铁路等各建设领域,最终形成“大建筑业”提供了机会。

对于依赖收取管理费用谋取暴利的企业是一记重拳。这给建筑业发展格局带来了新变化。

3、行业竞争更加激烈

目前拥有三级资质的企业发展空间变大,将有机会与二级资质企业同台竞争;拥有二级资质的企业不满足于现状,会通过提升技术实力、改革创新,向更高等级迈进。因此资质改革将倒逼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4、对外承包工程将实现增长

“十三五”期间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是: 全国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 6% 。

因此,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充分把握 “一带一路” 战略契机发挥我国建筑业企业在高速铁路、公路、电力、港口、机场、油气长输管道、 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加快建筑业和相关产业 “走出去”步伐,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中小企业应如何应对?

1、中小企业要抱团取暖,紧密合作,技术创新和业态创新,专业细分化。资质改革后,中小企业想要单独总承包工程越来越难,所以明确方向和分工,将所在领域做专做精才能有自身的竞争力。

2、中小企业应利用“互联网+” 模式整合资源联通供需,降低成本。

3、不断提升企业的资质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企业在确保完成好施工任务的同时,要将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做大企业规模。

4、国企民企混改

部分在发展上难以突破瓶颈的企业,会在未来的三年到五年,全面开启混改之路。通过混改从而实现强强联合、 优势互补、补齐短板、资源共享、抱团取暖、激发活力等转型升级的目标。

5、企业分立实现资质分立

特级资质企业分立资质企业应考虑“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三方面是否达标,同时特级资质企业在分立时还应着重考虑当前企业工程项目承揽与经营问题.

从资质变革看未来5年建筑行业发展的大方向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2、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3、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4、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

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其实不仅是建筑行业,现在各行各业都在走数字化、智能化这条路,这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主流,而建筑业身为国内支柱性产业之一,也会往这一个方向去发展,但是这也只是其中之一,未来建筑行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这几个关键词: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装配式、智能化装备、机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全产业链、工程总承包企业、CIM,这10个关键词,很清晰地表明了至少未来5年内国内建筑行业的大方向,都会向这几方面无限靠近以及实践。

此次建筑行业的资质改革,无论对于建筑行业的大、中、小企业,还是相关的建筑行业管理部门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又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建筑企业应该提前做好应对工作,以此次资质改革为契机,力争在未来得到更好的发展。

房地产开发资质最新政策

房地产开发资质最新政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3、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021年建筑设计新资质标准什么时候落地?

住建部为了响应国务院“放、管、服”政策,于2020年11月发布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随后住建部启动了资质新标准修订工作,现已制定征求意见稿,随着资质改革相关政策的出台,新的资质政策下对业绩的要求极为严格,在接下来的接近两个月时间,可以说是办理资质的黄金时间段,各位老板一定要抓紧时间优先办理现行政策下的三级资质,如同去年小赋提醒大家办理资质,能享受社保优惠政策一样,企业必须要提前做好本公司资质办理的相关筹划,不仅能够节省相当大的一部分费用,更重要的在工程来临时能够拥有一张竞标门票,资质在手、遇标不慌。为了帮助各位老板们及时了解资质新标准修订变化,小赋在这里重点介绍资质新标准修订内容,使企业正确理解、提前做好资质规划。

划重点

重点一:原特级资质直接换发施工综合资质、一证“封顶”

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

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重点二:原一级(施工)换甲级、原最低等级直接并入乙级,不再重新核定

工程勘察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

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重点三:以下资质不分等级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四大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设计事务所不分等级。

施工资质中的通用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重点四:取消的资质怎么处理

( 工程设计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重点五:这些设计资质只有甲级

公路行业

市政行业隧道工程专业

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

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专业

铁路行业桥梁专业

铁路行业隧道专业

铁路行业轨道专业

铁路行业电气化专业

铁路行业通信信号专业

资质新标准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甲级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3、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中级职称不少于6人。

3、工程业绩:注册建造师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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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4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3年。

记者了解到,未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变更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一级资质初审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二级资质审批分一般办理和告知承诺办理两种方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一般办理方式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其中初审5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时限为0.5个工作日;资质变更为即时办理。

权限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政策,负责一级资质初审、变更初审和二级资质审批、变更审批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初审、注销初审工作,其中二级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受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告知承诺批后核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开发企业资质条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实行信用管理,定期汇总和整理开发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进行处罚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予以公示。

在该通知发布后,二级资质(含)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通知红头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豫建资质〔2016〕1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二、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所申报业绩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页面截图(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三页的电子文档(可提前发送至邮箱:hnsjzyzz@163.com)。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已竣工项目数据补录工作。即日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审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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