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现在还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是什么?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便利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梳理形成了涵盖20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包括:
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7.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9.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2.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3.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6.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8.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9.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十四、本通知所称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五、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六、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一、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上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四部委明确的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于享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人,优惠期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要单独核算和计算,期间费用应合理分配,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名单。允许将在该年度之前的五个纳税年度中发生的未弥补损失结转到以后的年度,并汇总展期,最长长度不得超过10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包装,测试和软件公司,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免征25%的法定税率年企业所得税减半。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包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的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随后的几年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符合原始政策条件并在2019年之前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则可以继续享受原始政策,直到原始政策从2020年起到期,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有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计算,优惠期可以根据本公告的规定计算,剩余期限可以享受到该期限届满为止,根据原始政策条件,未在2019年之前进入优惠期的公司或项目将不再执行2020年以后的原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