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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资质优惠政策(杨浦区人才政策)

  
很多企业对杨浦资质优惠政策(杨浦区人才政策)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杨浦资质优惠政策(杨浦区人才政策),希望大家能对杨浦资质优惠政策(杨浦区人才政策)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杨浦资质优惠政策(杨浦区人才政策)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杨浦资质优惠政策(杨浦区人才政策)

办理建筑资质需要注意哪些?

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上海杨浦办理建筑工程资质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知道更多关于上海杨浦办理建筑工程资质注意事项的,可以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注册注销、变更、财税等服务。

上海杨浦办理建筑工程资质的条件:

建筑业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职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

上海杨浦办理建筑工程资质材料:

1、人员材料

无论企业办理哪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都得要有相应的专门人员,才能满足人员要求。在人员材料中,一般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如果所申请资质为最小等级,人员材料中还要有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证明。并且,用于资质申请的人员只能是企业或分公司所有,不能使用母公司、子公司的资源。

2、业绩材料

工程业绩,也就是已承包的建筑工程,是证明企业实力的重要材料。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除非申请的资质为最小等级,都要求企业准备业绩材料。某些建筑业企业资质,除了基本的业绩材料,还要准备技术图纸、工程结算单等,这是需要注意的。

 3、场地和设备材料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如果对场地和设备有要求,就得准备场地和设备材料。由于场地和设备可以通过购买,也可以进行租赁。所以准备的场地和设备材料中,企业出示的材料可以是所有权材料,也可以是租赁证明。

4、资产材料

由于现在资质办理考核的净资产,所以需要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净资产不足,通过注资达标的,可以提交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申请表

对于前面的材料准备,很多人可能在了解资质条件后就会做好准备,但是对于资质申请表大家就不一定会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办理资质增项的企业,材料中还包括已有资质证书。由于需要准备的材料众多,大家要在资质办理前早作准备,并在材料准备过程中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材料错漏等问题。

上海杨浦办理建筑工程资质注意事项:

1. 确定建筑工程资质申请级别

建筑行业中,申请办理资质的时候,建筑工程资质等级都是从初级的开始申请并且评估的。企业第1次办理资质的时候只需要达到初级也就是一级资质标准就可以,如果后续还想获得等级更高的资质,只有一种方式,就是不断的去积累工程成果和业绩,只有当你的业绩积累到一定程度且其他条件也都符合标准要求,才可以去提升资质的等级。

2. 企业所有的净资产达标

经过专门机构验证过的企业的净资产必须要符合使用的资质标准要求,如果企业是第1次申请资质,只要企业的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符合资质的标准要求就可以了。

3. 资质申请人员要达标

建筑工程资质中要求企业要有相应的注册从业人员,分别包含: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技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等,且人员的年龄也有要求,要求符合的人员应该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像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等,同时企业需要为相应人员缴纳社保且要有材料证明。

以上就是上海杨浦办理建筑工程资质注意事项,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上海杨浦办理建筑工程资质注意事项的,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

在上海奉贤注册公司能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在上海奉贤注册公司能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免管理费:

在上海的许多经济园区注册公司,都是要收取一定的园区管理费用的,但是如果在奉贤注册公司是不收取园区管理费用的,常年的日积月累可以为创业公司省下不少的钱,也为公司节省了不少的开支。

退税比例高:

现代农业的发展是必要的,在奉贤注册的公司除了能够享受到全国和上海市的经济园区的优惠政策,还能够享受农业系统带来的政策,双重优惠只有在奉贤注册的公司可以得到,所以退税比例高于其他开发区。

办理手续简单:

除奉贤区以外对于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其它地区须要求商业用房才能申请)等有严格的限制,但是因为有政策的优待,所以注册公司的老板很容易申请到一般纳税人的资质。

各部门管理宽松:

在奉贤注册的公司经营中免不了要和各个工商、税务部门打交道,而各部门对其他园区注册的公司管理严格,奉贤注册公司相对来说管理会更加宽松,就像是高考对少数民族的优待政策一样,旨在为奉贤区的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努力。

奉贤注册公司:

上海杨浦区哪个园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好点

一、上海崇明开发区

嘉定注册公司有如下优点:

1.免费提供注册地址

2.没有任何场地费用

3.终生免收管理费用

4.后续维护成本为零

5.对税收没有任何限制

6.享受高额返税

7.区政府政策倾斜,区政府最近几年大力招商,推动嘉定经济发展,在嘉定注册公司有各种优惠措施,特别是高兴技术企业。

8.开发区大力支持。

二、上海奉贤开发区

1.返税比例:

崇明是上海唯一“海岛郊县”,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快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指示精神,凡注册崇明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实行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税奖励,奖励比例为:营业税最高奖励40%,企业所得税最高奖励16%,增值税奖励7%,此税收奖励比例在全市各区中最高。

2.返税方式:

主要以转账形式转到公司基本账户或纳税账户

3.返税时间:

一季一返,先交后返。

三、上海嘉定开发区

1、落户园区“三资企业”迁入并重新注册奉贤园区的,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外,还可增加奖励一年园区实得部分和一年园区得益部分的一半。

2、凡区外投资公司注册到奉贤区但不将企业迁入奉贤园区的,剔除上缴国家、市的税收部分外,其增值税及营业税(园区实得部分)按50%以上比例奖励给企业。

3、凡区外投资企业注册并迁入奉贤园区剔除上缴国家市税部分外,起增值税及营业税园区实得部分按50%以上比例奖励给实业

四、上海金山开发区

1、补贴的基本原则

根据“扶优扶强”和产业导向原则,使有限的扶持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应,从而能有重点地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出口,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产业升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2、申请补贴项目的范围

在本区内注册登记的实业型、实地型企业实施的工业技改项目

3、金山区优惠条件

(1)企业优惠前提条件: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符合上海市和本区工业发展方向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

(2)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上的改造项目

(3)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这一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优先安排财政补贴

五、上海宝山开发区

1、宝山区注册生产性外商投资公司,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期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上海宝山区注册公司“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公司,在国家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在以上免征期满后,在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3、在上海宝山区注册“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公司,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六、上海闵行开发区

1、凡在本区投资、税基在闵行区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包括原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所缴纳的所得税属区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全额奖励、四年减半奖励

2、凡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企业,以及合同外资主体为2002年后认定的世界500强的新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全额奖励、六年减半奖励

3、为鼓励外商追加投资,凡优惠政策期满的生产新企业,新增投资绝对额不少于100万美元,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从新增利润年度起,以追加投资前一年度已征收的所得税为基数超过部分属区地方收入部分,五年内每年按70%奖励给外商投资者

4、凡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之后,当年度上缴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收入实得部分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专项资金按该收入的15%予以奖励。

5、凡出口型企业,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出口每1美元由区政府专项资金奖励人民币3分。

七、上海浦东开发区

1.对于注册在浦东的经济园区内的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前三个财政年度中,企业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部分,20%返回给企业。

2.对获得认证的软件企业,从获利之年起所得税实行3年免征2年减半征收;增值税按17%计征,超过3%的部分,下一个月即退;人员工资、培训费用等,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税前列支。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4.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5.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该项目可享受地方税5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

6.所得税率为15%。

7.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由市、区科委分别匹配25%;对获得“上海市种子基金”的企业,由区科委匹配20%。

8.凡经浦东新区区科委认定的IT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3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优惠。

9.对过了税收减免期的老企业,如果其交纳的地方税收超过30万/年的,那么,比上一年上缴地方税收增加部分的30%将由区财政返还。

10. 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经浦东区科委认定的,该合同的营业额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来源:上海七大开发区注册公司地址返税优惠政策

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推进《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打造“湖北建造”品牌,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实施相关扶持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培育企业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取得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级(甲级)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

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中央在鄂和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在上一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产值 超过20亿元以上 ,省内其它地区注册的企业 超过10亿元以上 ;仅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中央在鄂和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在上一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产值超过5亿元以上,省内其它地区注册的企业超过3亿元以上。

2.近三年内 获得过1次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或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或者近两年内连续获得市(州)级优质工程奖 。

3.近一年内未在湖北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两年内 没有因“三包一挂”或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5.近两年内 没有因恶意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造成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

6.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且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部门、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各类统计信息。

7.未被纳入湖北省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

8.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个别达不到基本条件,但在当地发挥龙头骨干作用或近五年内取得过鲁班奖或国优奖的企业,以及外省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可在名额限定内直接予以推荐。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填写《湖北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附件1),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在鄂和省属国有企业直接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

2.市州推荐。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企业申请进行综合考评,在规定名额内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附件2)。

3.公示公告。省住建厅根据各市州推荐的企业名单,审核后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省住建厅发布公告。

二、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政策

(一)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1.重点培育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直接申请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最高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和矿山、石化等高风险行业的资质),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

2.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申请核发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最高等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和矿山、石化等高风险行业的资质)。

3.上一年度 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的企业 ,近5年完成不少于3项单项合同额超过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且企业净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满足相应现行资质标准的,依申请核发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最高等级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

4.具有 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 的企业,申请该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各等级专业承包资质时,审批机关可免予审查,直接核准。

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按以下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可以直接申请较母公司现有资质低一等级的相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

6.外省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并提供母公司对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可以用母公司在湖北区域内的业绩申请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

享受上述6条优惠政策申请资质企业,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必须满足企业最高等级资质的要求。

(二)优化政府服务模式

7.打通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地域限制,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选择省内指定机构参加培训考核。鼓励和支持省内机构赴省外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考核服务。

8.提供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事项的定制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及时组织专场考试服务。

9.建立企业交流平台,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提供上门服务;对于重大行业政策调整,及时组织企业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培训。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

10.对信誉良好、实名制管理和工地现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适当减少对企业所承建项目的现场检查频次。

11.在企业办理各类工程项目审批或监管事项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根据事项特点,对各类应出具的证明材料,依法采取企业承诺的方式替代。住建主管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对企业的承诺事项开展核查、处理。

12.对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若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较低的处罚幅度对其进行处罚。

13.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在对企业优质工程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项目)认定、工法评定、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应遵循优先推荐原则。

(四)支持企业项目实施

14.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15.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完成的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各方均可作为企业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三、重点培育企业的动态管理

(一)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也可在规定名额内适时提出调整企业名单,报省住建厅审核确认。

(二) 重点培育企业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 直接取消其重点培育资格 。

1.在湖北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近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三包一挂”或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利用虚假材料、虚假承诺骗取行政审批事项或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虚假信息的;

4.因恶意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造成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的;

5.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部门、住建部、省住建厅统计信息的;

6.被纳入湖北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7.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凡被公告取消重点培育资格的企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享受本文所列的相关支持政策。此前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需进行重新核定,如不符合现行资质标准的应予以撤回。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的重点培育工作,结合本地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合理推荐培育对象和确定培育目标,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扩大企业产值规模作为重点任务和考核指标。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细则。

(二)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业重组形式转让、出省。企业确系重组的,相关资质予以撤回。对通过各种形式变相买卖资质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三)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在执行本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住建厅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25日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鄂建办〔2019〕81号)以及《关于公布2019年度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鄂建办〔2019〕184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北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申请表

2.推荐名额分配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

1、特级资质企业换为综合资质;

2、一级企业资质换为甲级资质;

3、三级、二级企业资质换为乙级资质;

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直接简单换证,不需要重新核定作为过渡期,如果长期混迹在建筑行业的朋友,已经看出了福利所在,还记得这些年,有实力的大老板们,不惜花重金,通过整体收购或者分立的形式,取得二级资质,到了今天,如果您的投资还没有收回来,可能就会后悔了。不过遇到政策的变化,大家也不必惊慌,我们需要冷静去看待,既然现在是征求意见稿,按照14年的发展规律,到2021年7月份左右,新的政策通过立法之后,才能真正实施,在未来一年的时间内,你也许可以按照如下操作,不管您现在是有公司还是没有公司。

我们先抛开这个征求意见稿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不说,既然有这一波福利,无论如何,您现在没有建筑资质的,也在混这个行业,首先您的拥有资质才行,有了资质,才能搭乘资质改革政策的顺风车,如果等该政策落地实施,再去办理,那么,你就会难于上青天。

其次,既然了解了政策的变化,我们就可以从中受益,由于疫情期间资质无偿延期到了2022年12月31日,部上的通知还要多一年,到具体省份执行时,只延长到了今年年底。

?拓展资料: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有改变:新标准中去掉了老标准中的“企业”二字;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分别是“建筑工程”替换了“房屋建筑工程”、“冶金工程”替换了“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替换了“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工程”替换了“机电安装工程”。

法律依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第一条??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资质代办: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

据悉,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截至2017年5月10日,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以下是企业不同时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目录,您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进行对照。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6.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47.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48.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49.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6.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57.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8.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9.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0.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6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

6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63.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64.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5.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6.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7.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68.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69.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四)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70.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7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4.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5.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7.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7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8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五)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83.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阅读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后,希望各企业能合理利用,合理避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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