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高新奖励:2020年龙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过高新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申请资格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申请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三、申请资料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1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以上资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四、审批流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五、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2020年8月31日。
六、其它
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龙华区科创局)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能够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将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于诚信档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存在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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