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
申请书式
必须删减申请注册商标或申请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能够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注册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代表人以及他共有人均需在申请书或委托书盖章或签字。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8)申请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注册商标申请时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申请删减1个类别中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在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的,应办理注销申请。
(二)缴纳商标规费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按类别收变更费,1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150元人民币,电子申请免费。
常见问题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2.假如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必须补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
3.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
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5.共有商标的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或《删减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6.申请人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7.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注册商标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8.在商标局核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以前,申请人能够申请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