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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不能搞虚假!这个省5大应对措施有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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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不能搞虚假!这个省5大应对措施有奇效!

6月15日,针对虚假检测,湖北省住建厅提出了五项惩治处罚措施。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虚假检测行为的,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处3万元罚款,均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期限不低于6个月。

重点打击8类虚假检测行为:

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合理检测时间,或者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检测机构;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特制一批样品送检;

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

建设、施工等单位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

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不达标。

检测机构有虚假检测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不少于6个月;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范围检测、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或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和伪造检测报告的,应委托其它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编造检测数据及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省住建厅不予延期。

对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经整改复查仍不符合的,省住建厅将依法撤回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有虚假检测行为的,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开通报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名称、具体部位和虚假检测事项及责任单位、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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