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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出炉新办法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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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出炉新办法3月1日起实施

1月26日,企业易从温州市住建委了解到,《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实施10多年之久的《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中对原先已缴存的建筑业企业做了哪些规定?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借鉴了老《办法》实施近10年的经验,结合此间上级政府出台的系列文件要求,在对建筑业企业减轻负担的同时,又使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出台了相关政策。

据了解,老《办法》征缴对象为在市区范围内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老《办法》出台后,各县(市)也制定了本区域的相关规定,造成建筑业企业在除了市区以外的县(市)承揽业务,必须重复缴纳保证金。

新《办法》将老《办法》中缴纳对象仅针对市区范围内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扩大到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明确保证金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原则。同时,市住建委将运用“智慧建管”平台,对保证金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将缴纳信息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实行全市保证金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在温承接业务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应以企业为单位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在温承接业务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应以企业为单位向市住建委缴纳。具体缴纳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已在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网公布。

原本以工程所在地缴纳的建筑业企业自发文之日起及时清退,对于已清退的建筑业企业到新《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条件缴纳地继续缴纳。缴纳单位初始缴纳期限已满三年的,并未发生欠薪案件的,无需缴纳。

此次办法内容涵盖了保证金的缴纳、启用、额度调整及退还等。

缴纳方面,保证金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原则,以企业为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现有资质按照相应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即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12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9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和一、二级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60万元;三级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30万元;其他施工企业60万元。

建筑业企业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补足)保证金的,按照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将被列为市场、质量、安全及劳动用工重点监管对象。

启用方面,两种情况下可以启用:

(一)建筑业企业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事实,且资金一时难以落实的,可向保证金缴纳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启用保证金;

(二)当建筑业企业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事实,经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可由工程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向企业保证金缴纳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启用保证金。

另外,保证金缴纳额度还实行动态管理,即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依照该办法上调额度。比如3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严重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或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的,按照原标准的2倍缴纳;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按照原标准的3倍缴纳。

不过,建筑业企业自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连续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申请全额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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