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第六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6月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力0551-62871529
附件:安徽省2021年度第六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