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反映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在对市场人工工日单价情况调研的基础上,11月30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对陕西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综合人工单价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20.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100.00元工日调整为 1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通知》明确,2021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截止2021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2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