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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进展全国八大员停考停发七大省市已陆续出台文件(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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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进展全国八大员停考停发七大省市已陆续出台文件(政策介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中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我部将研究制定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索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

自住建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后,江苏、广东、山东、天津、重庆等地已相继发文跟进。关于停止考核与发证的后续衔接,各地明确如下:

天津

1、自12月15日起,停止统一考核与发证。

2、停考:原定于2021年12月20、21日举行的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工作停止进行。

3、退费:岗位培训统考费退费事宜另行通知。

4、投标文件不再列入:施工企业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10月8日,天津市住建委下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8]489号))

江苏

1、自12月17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考核申请。

2、可办理退考:已报名参加2021年12月18日~31日期间无纸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至各无纸化考点办理退考手续,也可待住建部后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处理。

3、继续教育:对在2021年12月10日前已完成本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证书延续按原通知精神执行。

4、停止办理人员变更、备案:即日起,停止办理省内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省内企业非江苏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信息采集以及网上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施工员、质量员的备案等事项。

广东

12月17日,广东省住建厅发文明确:

1、12月13日起,停止统一考核和发证。

2、下一步,将按照住建部的最新指导意见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山东

1、自12月18日起,停止考核发证,停止安排新的考试计划。

2、不再受理继续教育报名考试及证书换发工作。

3、已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按原通知中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办理完成。

4、停止办理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证书遗失补发等事项。

5、其他后续衔接工作,待住建部新的政策出台后再行布置。

重庆

1、12月18日起,暂停全市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统一考试。

2、有关工作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开展。

湖南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暂停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现暂停2021年度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知识考试(原考试安排时间为2021年12月15、16和22、23日)。2021年12月15、16日已参加2021年度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知识考试的,成绩予以保存,但暂不公布。是否恢复、何时恢复待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省建设干校考试管理科0731-88950156。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

2021年12月18日

贵州

其他省纷纷暂停考核,而贵州省与从不同。12月20日,贵州住建厅下发通知,明确2021年度“八大员”岗位统一考试(第1、2批)合格标准:

1、证书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各考生到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取。

2、具体领证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需待制证完成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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