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个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了营业执照后,企业就想要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但事实不是这样的,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不备案的企业是没有资格去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这点企业要清楚,下面企业易的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企业备案时要带什么文件。
新设立的房地产企业备案时要带的文件目录: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公司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该企业资质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 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 计人员;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7、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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