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山东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可顺利办理?山东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3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等级核定程序,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那么申请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顺利经过资质许可机关审批,顺利办理资质延续!今天小编为您详细解读……
(一)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无以下情形;
1、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2、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3、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5、将未组织竣工综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房屋按合格验收的;
6、违法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7、违法销售商品房的;
8、恶意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
9、未依法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
10、囤积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
11、以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分割拆零销售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
1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13、未按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经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
14、企业信用管理中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管理和技术人员等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三)资质有效期内,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企业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分别在30万、10万、5万平方米以上,四级资质企业的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企业的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分别在15万、5万、3万、1万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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