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服务光明区企业实际营业收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市级资助50%配套,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平台地方财力贡献。(服务包含为光明区企业提供的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四、申报条件
(一)近3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请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3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会保险、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提供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七)申报单位应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八)申报单位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九)获得市级扶持资助。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至3月5日(星期五)18:00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资料受理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至3月10日(星期三)工作日9:00--18:0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二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2日